一、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流程
1、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開展具體分為如下幾個環節:
接受企業委托
了解企業概況
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溝通
進行合同評審
簽訂評價合同
收集有關資料
環境影響評價
編制評價報告(大綱)
送審評價報告(大綱)
2、委托的基本條件
委托時應提交的文件:a. 環境影響評價委托書;
b. 項目立項:
c. 可行性研究報告
d. 企業基本情況
3、中心對委托方的情況進行評審,并且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后,簽訂環境影響評價合同;
4、中心根據評價項目的行業、規模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,組成項目評價小組,開展工作;
5、中心按合同約定及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(大綱),交委托方,提交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。
二、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
具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如下:
1、準備階段
環境影響評價第一階段,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內容。首先是研究有關文件,包括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、發展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、技術導則和相關標準、建設項目依據、可行性研究資料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。之后需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,明確建設項目的工程組成,根據工藝流程確定排污環節和主要污染物,同時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區的環境現狀調查。結合初步工程分析結果和環境現狀資料,可以識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,篩選主要的環境影響評價因子,明確評價重點。最后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和評價工作等級。如果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,該階段的主要成果是編制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大綱,將以上這些工作的內容和成果全部融入其中;如果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,無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大綱。
2、正式工作階段
環境影響評價第二階段,主要工作是做進一步的工程分析,進行充分的環境現狀調查、監測并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評價,之后根據污染源強和環境現狀資料進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預測,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,并開展公眾意見調查。最重要的,是要根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、法律法規和標準等的要求以及公眾的意愿,提出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影響的環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。若建設項目需要進行多個廠址的比選,則需要對各個廠址分別進行預測和評價,并從環境保護角度推薦******廠址方案;如果對原選廠址得出了否定的結論,則需要對新選廠址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。
3、正式工作階段
環境影響評價第三階段,其主要工作是匯總、分析第二階段工作所得的各種資料、數據,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確定項目建設的可行性,給出評價結論和提出進一步減緩環境影響的建議,并最終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的編制。